2016年1月1日起山东全省禁行黄标车
山东省政府网站日前通报了2014年第二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在对黄标车淘汰进行检查时发现,检查的几个市普遍存在环保检测站点少、影响工作效率等问题。山东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上半年全省淘汰54966辆黄标车 在指导各市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重点对淄博、东营、潍坊、泰安、济宁、菏泽6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市通过严格源头管理、区域限行、路面查纠、科技监管、宣传引导等措施,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工作进度不平衡。上半年,全省共淘汰黄标车54966辆,占国务院下达42.8万辆任务的12.8%,工作力度不够,淘汰数量较少。2014年7-8月份,泰安、枣庄、青岛等市落实措施较实,工作进度较快,淘汰数量占应淘汰数的70%以上;莱芜、东营、济南等市淘汰数量较少,淘汰数不足10%。 普遍存在环保检测站点少问题 检查发现,对于黄标车淘汰工作,执法管理难度较大。对部分“油改气”车辆的环保属性难以把握,其尾气排放虽已达到环保标准,但是按现行政策仍属于黄标车范畴。据统计,潍坊市有“油改气”车辆4.4万辆,东营市有6万余辆,部分车辆是出租车和公交系统车辆。另外还有一些车辆没有任何环保标识,路面执法人员难以判定车辆是否属黄标车。菏泽市环保检测站建设较晚,一个环保检测周期还没有结束,有的车辆还没有领取环保标志,给路面执法带来困难。 环保检测站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普遍存在环保检测站点少、检测线数量不足、检测时间长、影响工作效率的问题。部分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不在一起,群众驾车接受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需往返多处,用时长、花费大、不方便。 2016年全省区域禁行黄标车
下一步山东将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由现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公安部门督促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提高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进入限行区域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成效。 外地转入山东的机动车 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不予受理 对外地转入山东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尚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