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是本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交通领域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下面,介绍一下交通行业贯彻实施《大气条例》暨黄标车治理的相关情况: 一、机动车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大气条例》明确了新的要求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我国已连续四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从上海情况来看,形势也相当严峻。经环保部门检测分析,在本市PM2.5的主要来源中,机动车船排放的贡献率达25%,已成为影响上海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是各类机动车中污染排放的最大贡献源,每辆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污染排放平均超出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十倍以上。 新出台的《大气条例》针对机动车污染治理明确了很多新的要求:如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尾气排放车载诊断系统报警或者尾气处理装置保质期届满的,车主应当及时送修、更换,确保车辆达到排放标准;机动车经过二级维护、发动机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及其他影响整车污染物排放的维修,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环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被标识为高污染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在法律责任上,突出“最严”标准,扩大行为处罚的适用范围,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双罚制”,为从严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是治理污染的重要环节,加大淘汰力度势在必行 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机动车环保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持续推进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等高污染车辆的治理。上半年,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市交通委会同市环保、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大力推进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经统计,近年来已累计淘汰黄标车10余万辆,今年我们按照全年淘汰16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目标稳步推进车辆淘汰工作。 三、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条例》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抓手,近期我们将结合本市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各项任务,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环保治理
2013年,市政府发布《推进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从2014年7月起在外环内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为指导运输行业推进运营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市交通委多次召开行业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积极引导企业加快推进运营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公交车在近年来连续提前淘汰更新累计超过1万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交黄标车在2014年7月份前全面退出外环线内运营,2014年底之前全面淘汰。同时,不断提高新车行业准入排放标准,严格车辆环保要求。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公交、出租率先实施国五排放标准,长途、货运车辆从2013年7月开始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本市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了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在本市的发展。截至目前,本市已投放纯电动、超级电容、电电混合、油电混合、双源无轨电车等各类节能和新能源车1700余辆。到2015年,本市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使用规模力争达到3000辆以上。到2017年,争取将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比例提高到30%。 同时我们也积极探索在用车辆的升级改造,今年我们计划采取对200辆国三排放公交车试点加装尾气颗粒物捕捉器、鼓励出租车定期更换一次尾气净化装置等措施,改善在用车的污染排放。 (二)加快集卡等重点行业黄标车淘汰 上半年我委制定《集装箱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意见》,加大集卡黄标车淘汰推进力度。一是通过行业大会、专题座谈会和行业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动员;二是制订集卡运力波动应急预案,掌握骨干集卡企业运力调配,放开集卡新增运力,防止因黄标车淘汰产生运力缺口,确保上海港区集疏运正常秩序;三是加强集卡行业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跟踪掌握行业动态。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根据市政府决定,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本市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外环内黄标车限行措施。7月1日以来,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以本市27个进沪主要道口上的集中整治宣传点为重点,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截至目前,共查处“黄标车”违反禁令驶入S20外环路以内的交通违法行为8000余起,其中利用“电子警察”非现场查获7000余起。 (四)督导重点区县、国资系统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我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推进区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要求各区县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建立区级工作推进机制、上门排摸、深入宣传政策、制定区内鼓励政策、对运营黄标车辆不通过年审等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同时,我委联合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加快推进上汽集团、光明集团等重点国企的黄标车淘汰,要求国资系统企业带头推进黄标车淘汰,调整原定淘汰计划,全面淘汰国企所属黄标车。 (五)加大力度,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我委已进行专门部署,对运营黄标车一律不通过今年年审,并将通过各种方式告知营运企业,10月1日后黄标车即为非法营运,我委将进一步加强违法营运的执法检查。 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加强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既是把上海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和谐稳定的国际大都市的必然要求,更事关市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真诚希望广大记者朋友加强交通环保治理的社会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发展新能源汽车等工作的良好氛围,呼吁广大市民共同为上海天更蓝、水更绿作出自己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