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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已破冰 商用车用户维权环境向好

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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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商用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说,召回和“三包”可谓两大保障。其中,前者是厂家对缺陷产品的主动召回,后者则是从法规层面对消费者权益加以保护。目前,商用车召回已有法律保障,《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商用车纳入其中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商用车“三包”政策却仍无动静。但从整体来看,商用车行业关注质量、关注消费者的大环境已在逐渐向好。

    召回增多

    日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根据《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从2013年3月7日起,召回2006年6月12日~2010年5月5日期间生产的部分东风天龙牵引车,涉及数量7882辆。召回公告于3月5日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正式发布。

    在此之前,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其近几年售出的校车进行“免费体检”活动中,发现2010年4月3日~2012年3月6日生产的部分东风底盘搭载锡柴CA4DX23-120E3丽影造型SLG6660XCE3少林牌校车,因极寒天气原因受冻,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遂于1月24日主动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计划从1月25日起发布召回公告,涉及数量约91辆。

    更早之前的去年底,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决定自2013年1月5日起召回357辆2009年10月20日~2010年7月30日生产的欧曼牵引车BJ4253SMFJB-S7。

    这些今年以来发布的召回无不说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例》等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导向性作用,中国的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从早期的遮遮掩掩,到如今的大方召回,商用车企业的召回意识也迈进了一大步。

    主机厂质量意识增强

    企业对有设计缺陷和质量隐患的产品主动召回,代表着企业对用户的尊重,是认真负责的表现。事实上,汽车召回的案例并不少见,尤其在国外,汽车召回更是司空见惯。而在我国的商用车行业,之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召回多是针对外国品牌,国内企业的产品召回少之又少。这与我国“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有一定关系,也与我国的消费者认知误区有关,召回在此前常被误认为是质量差的表现。

    “从今年年初开始,国内一些商用车企业陆续发布了召回公告,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这说明两点:第一,大家对召回的认识趋于正面,不再认为召回是企业产品有大问题的表现;第二,国内主要商用车企对于国家的召回政策有了更深的认识,逐步意识到召回不光是对用户负责,对车辆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也是对企业自己负责。”国家质检总局汽车召回专家、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谭秀卿评价道,召回案例的增多是一种进步。

    随着国内销量和国际出口数量的增加,各家车企的质量意识也随之增强,此为其一;其二,各厂家对用户更负责任。“厂家没有去遮掩问题,而是积极地从用户角度出发及时处理,用户对厂家的态度认可了,对厂家来说也是另一种免费的宣传。”谭秀卿补充道。

    商用车企召回态度的改变很容易看出来。比如,少林汽车召回校车就是企业主动动用了媒体力量,在各主流行业媒体大力宣传,呼吁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等多方参与,共同监督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用户与少林尽快联系,安排免费检修事宜。

    车企对召回的态度在转变,用户对企业主动召回的反馈也在转变。对于东风发布的天龙牵引车召回,就有用户称赞东风“拿出了一个正确处理问题的态度”,是“好事”一件。

    “以前大家都觉得召回是丑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不管是企业还是用户的意识都在提高。”谭秀卿分析道,既然主动提出了召回,就说明厂家的态度是积极的,会坦然面对并很好地作出相应处理。“这就起到了正面引导作用,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主机厂主动召回。”他判断说。

    与此同时,谭秀卿也表示,召回条例虽然在制定时借鉴了国外的做法,起点本身较高,但毕竟仅实施3个多月且我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我国的商用车召回制度越来越完善,对用户越来越负责。

    商用车“三包” 前景不明

    与召回相比,商用车“三包”进程则较为缓慢。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颁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无论业界对其评价如何,这一政策自2004年开始,酝酿了8年之久终于出台,算是跨出了一大步。而商用车则被排除在此次汽车“三包”政策之外,商用车的用户权益似乎仍旧处于“被遗忘”状态。

    那么,在私家车“三包”法规出台后,商用车 “三包”政策会否考虑出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认为,相对公务车、商用车来说,私家车一直是维权难度较大的一个领域,国家首先出台针对私家车的“三包”法规也是为消费者考虑。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施行将近,在这段时间里,相关部门将会听取各方反馈以完善法规的制定。所以,紧接着出台的很可能是私家车“三包”法规的细则,而非公务车、商用车相关规定。

    “商用车‘三包’极其复杂,涉及范围广,不管是国家还是行业层面,相关的研究都很少,至少各车企都没有认真仔细地进行。”业内分析人士杨再舜评价目前我国的商用车“三包”极其滞后,很难出台相关政策。

    实际上,国内在汽车“三包”上“首吃螃蟹”的企业还是一家商用车企。2007年福田宣布,将在广东地区正式推出高端轻卡欧马可的“先用后买”及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服务。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限制,但其在中国汽车行业独家首推汽车“三包”,被业内专家誉为开启了国内汽车界服务的新纪元。

    事实上,尽管缺乏国家层面的法规保障,目前国内主流商用车企针对自家产品一般都有类似“三包”的服务政策。如一汽解放官网发布的“保用”服务规定,自购车之日起,中型系列汽油车在18个月以内(自卸车除外),且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柴油车发动机在18个月以内(自卸车除外),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道依茨发动机在18个月以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载货车、牵引车、厢式车除柴油发动机外的其他部分和其变型车,在18个月以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自卸车在6个月以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厂家均实行质量保修。

    但这些政策多为大同小异的商务政策,且多数为有限的“保修”或“保用”,离真正的汽车“三包”还有一定距离,与国家法规的约束力自然也相去甚远。在问及各厂家服务政策对于商用车消费者权益保障作用如何,以及商用车“三包”的复杂程度时,杨再舜连用了两个“一言难尽”。毕竟商用车与家用汽车用途不同,涉及到载人、拉货,其所有者和使用主体、鉴定等都有其复杂性,商用车 “三包”进程并不乐观。

    “商用车与乘用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实际上商用车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的后果会更严重,从这方面看,商用车出台‘三包’政策是迟早的事。”谭秀卿分析道。另有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商用车的用户权益保护依旧滞后,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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