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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2016年度甘肃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16年底,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率达到82%以上;2016年年底前全省应完成7.5万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全省累计淘汰70%的黄标车;从2016年12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兰州市辖区内销售和注册。
目标一 今年底14市州平均优良天数率达82%以上
《方案》提出2016年度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达到8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率达到82%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兰州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2016年大气污染“冬防”前,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炉灶要改造为清洁能源,并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
目标二 各市州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
各市州政府要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到2017年年底,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兰州市作为全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要落实煤炭减量和替代供应各项措施,2016年四个主城区燃煤总量要控制在620万吨以下,其他市州可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需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化解,转变煤炭产业发展方式,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计划关闭退出小煤矿48处,淘汰落后煤炭产能397万吨,全省煤炭产业集中度不断得到提高。
目标三 今年底全省累计淘汰70%的黄标车
2016年年底前,全省完成7.5万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全省累计淘汰70%的黄标车。同时,各级要完善淘汰和拆解财政补贴,积极鼓励提前淘汰。
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16年12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兰州市辖区内销售和注册。2017年12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不得在甘肃省境内销售和注册,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迁入。兰州市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其他市州辖区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研究制定甘肃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出台甘肃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实施细则、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30%以上。
省环保厅继续实施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每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对未完成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当地政府实施“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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