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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交通部在其官方网站答复了一系列跟货运行业相关的提案或建议,涉及制定《道路运输法》、取消普通小型货车运输行政许可证、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监管、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道路等,小编整理如下:
交通部建议回复-标题预览
关于制定《道路运输法》的建议
关于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监管提案的答复
关于取消普通小型货车运输行政许可 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发展多式联运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议
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行业“互联网+”的提案
关于制定《道路运输法》的建议
关于制定《道路运输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们十分赞同通过专题调研提出的关于制定《道路运输法》的建议。道路运输既是生产性行业又是服务性行业,是综合运输体系中服务范围最广、承担运量最大、从业人员最多、包容性和衔接性最强的一种运输方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十分必要。
我部一直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近年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先后颁布出台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为道路运输依法治理提供了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我部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列入了我部2016年立法计划,同时开展《道路运输法》前期研究工作,并作为我部2016年重点工作。目前《道路运输法》前期研究工作,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近期我部将组织召开《道路运输法》起草研讨会,明确立法路径、调整范围、基本管理制度等内容。同时,将认真研究通过减少行政审批,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管理道路运输市场,从整体上调整道路运输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绿色、诚信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小编:作为道路运输行业基本大法,《道路运输法》的出台必将为国内道路运输行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支撑。
关于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监管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所指出的汽车维修业存在的维修配件供应混乱、维修技术落后、市场主体诚信缺失等问题都是多年来行业发展中的短板和痛点,所提相关建议对于规范维修行业发展、促进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召开了全国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进行部署,着力推动维修业规范发展、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修车服务品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围绕行业转型升级,着力加强顶层设计。2014年9月,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环保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明确提出要按照公平竞争、自主消费、依法监管、协同发展、部门共治的原则,积极推动维修转型升级,打造阳光、科技、放心的汽车维修业。提出了鼓励维修企业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强维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等25项工作措施,着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改进和提升修车服务。
二是着力加强行业法制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2014—2015年,我部连续2年修订部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国家商事制度改革,对维修企业实行“先照后证”制度,简化行政审批,鼓励维修企业创业创新;取消了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放宽了维修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维修企业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此外,在工作中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不断净化市场秩序。
三是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有力破除维修技术垄断。2015年9月,我部会同商务部、环保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汽车生产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车辆维修技术信息。目前已有全国400余家汽车企业完成向我部信息备案,有200余家汽车企业建立了自己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网站或网上检索系统,开始向社会公开本企业所有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是积极破除维修配件垄断,保障维修企业和广大车主的配件选择权。我部制定发布有关文件,促进汽车维修配件供应渠道开放和多渠道流通,推动建立高品质维修配件社会化流通网络。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制定《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配合商务部制定《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从多个层面努力推动破除汽车维修配件垄断,保障广大维修企业和车主的配件选择权,不断降低维修服务价格。
五是大力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净化市场经营秩序。针对维修行业不诚信、不透明、服务费用偏高的问题,我部提出要运用互联网、信息化的手段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将维修用户、广大车主的评价纳入到对维修企业的监管体系中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用消费者的口碑倒逼维修企业诚信经营,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今年3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组织在江苏、浙江、湖北三省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总体看,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国机动车维修市场已经发生了较大转变,部分政策措施也正在落地实施、逐步释放政策效益的过程中。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工作,争取让广大消费者逐步享有更安全放心、更高品质的汽车维修服务。
关于取消普通小型货车运输行政许可 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普通小型货车运输行政许可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深入分析新形势下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及监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取消小型货车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的建议,对于改进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道路货运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肩负着支撑经济发展、服务百姓民生的重要使命。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的要求,更好地促进道路货运业健康发展,我部积极研究推进道路货运业行政审批制度及监管模式改革探索工作。一是到部分省份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在用道路货运车辆采取的安全规制措施进行了研究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道路货运行政审批制度和货车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和措施。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修订工作列入《交通运输部2016年立法计划》,组织起草了《道条(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在《道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使用低速货车和总质量为4500kg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意见和《道条》征求意见情况,会同公安部进一步研究论证取消低速货车和轻型货车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的可行性,积极推动《道条》修订出台,更好地促进道路货运业健康发展。
关于发展多式联运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议
关于发展多式联运,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会同各方面力量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多式联运发展规划引领。在我部制定的《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将发展多式联运作为我部“十三五”期的重点任务,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二是加快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实施了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规划,将公共特征明显、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在物流园区内汇集和衔接。三是完善多式联运标准规范体系。研究梳理多式联运标准体系框架和制修订计划,加快研究起草《货物多式联运术语》《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等标准。四是组织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开展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筛选确定第一批共16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进一步探索积累多式联运发展经验。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推进完善多式联运顶层设计,组织研究制定涵盖多式联运基本术语、运行规则、信息交换、装备技术、统计监测、服务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推进不同运输方式间信息互联共享,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行业“互联网+”的提案
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行业“互联网+”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我部联合相关部委正在制定“互联网+交通”行动计划,并将“互联网+便捷交通”和“互联网+高效物流”列入《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内容;
二是我部启动了全国综合交通出行服务信息共享应用示范,目前已初步搭建了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云平台,并在江苏省、辽宁省、重庆市等10余个省区市示范应用;
三是我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83号),有序推进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和部级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
四是重视智慧交通感知系统建设,着力推动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通过城市公交智能化示范工程、“两客一危”车载智能化应用、长三角航道和京杭运河水系的智能航运示范工程等工作,实现船舶、公交车辆、“两客一危”车辆等状态的监测感知,并在路网、航道、港口码头等领域开展了感知和信息处理研发工作。
五是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推动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中心研究组建工作,有序推动了行业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将继续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重要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互联网+”建设。一是积极落实《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逐步推进“互联网+”重点行动,继续推进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有关工作,政企合力推动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云平台建设与应用。二是加快制定发布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清单和政策意见,研究建立覆盖多种运输方式的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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