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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限超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政府都深深意识到超限超载车辆对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设施的巨大危害。有关专家曾形象地将超限超载车辆比喻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为此,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严格的治理措施。
美国
1913年通过第一部限制车重的法律,随后又出台了多部联邦法律,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美国的超限超载车辆约占被检测货运车辆总数的3.5%。
美国处理超限超载车辆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向违章车辆发出违章传票,确定罚款金额。并辅以其他惩罚措施,如交付路产补偿金、被列入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不良记录档案等。二是卸载或均载(移动货物直到轴载不超限)。三是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屡次违章者采取司法行动,包括刑事诉讼、短期拘留和多达1年以上的监禁。
韩国
从1973年7月开始对重车实行重点检查。1994年10月,超限超载车辆过多导致圣水大桥坍塌后,韩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治理力度,在全国设立了400余个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目前,韩国超限超载车辆仅占被检测货运车辆的1.5%。
韩国法律规定,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2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车辆或妨碍检测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7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5.2万元)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将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至法院接受法律惩处。
德国
联邦货物运输局设有专门机构治理超限超载,有权扣留并处理违章车辆。目前,德国1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共设有700多个超限超载检查站。
德国对超限运输驾驶员的处罚办法中规定,第一次超限的驾驶员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1年内超限3次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
南非
非常重视车辆自动称重技术的研究工作,将电子秤应用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电子秤可以对时速不低于10公里的重载车辆进行自动称重,并显示在重载车辆信息管理系统上,管理部门据此对这些超重车辆进行卸载和处罚。这一技术系统在近10年来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南非超限超载车辆的比例已下降到10%以下。
日本
广泛使用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有电子秤测量轴载。大型货车还要安装货物自动测重仪。日本实行“一超三罚”制度,即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根据日本相关法律,超过行驶证最大载重量的,处6个月以下徒刑,10万日元罚款(约合人民币7400元);超过车辆总重量一般限值20吨的,处以30万日元罚款(约合人民币2.2万元);禁止货运企业接受超载运输业务或指示驾驶员进行超载运输等。
从世界范围看,超限超载问题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
一是欧美、韩、日等国家治理力度较大,法律健全,惩罚措施也较为严厉,已经步入“标本兼治”的良性发展阶段;
二是南美、亚洲、非洲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相对滞后,超限超载问题严重,大都处于开始治理的阶段;
三是非洲等一些经济欠发达国家,虽然法律不完善,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超限超载问题并不严重。
给公司开车多拉不挣钱和国内个人从事货运的情况不同,国外的卡车司机大多隶属于某物流公司,司机不用为了个人利益拉货物,这在很大程度抑制了超载现象的发生。
以美国为例,车主可以买车成立公司,但新公司信誉低缺少货源,难以运营,因此大多数司机还是会选择加入比较有保障的运输公司。
据介绍,运输公司按照跑本地还是长途,或以提货的次数(长途司机规定必须提一个货后卸一个货物)和行驶里程数核算司机的工资,或照“team”形式中的主副驾驶分别计算工资。
无论是哪种方式,驾驶员的收入和货物的重量都没有直接关系,特别是“team”形式,单趟运费是固定的,不管是开了多少公里,提送多少次货物,一个来回只有那么多钱。这种工资机制在客观上阻止了司机希望通过多拉货物甚至不惜超载,多赚运费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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