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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减免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甩挂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豫交文〔2013〕408号)要求,现将2018年甩挂试点企业甩挂车辆减免通行费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减免时间: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减免范围:对列入国家甩挂运输试点并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10家企业,持有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证的366辆甩挂车辆,实施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0%的优惠政策,通行证编号为YSSG001-YSSG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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