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在积极落实班线客运车辆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各县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城乡公交车辆和农村客运车辆加大补贴力度,认真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免补贴政策和让利于民运营补贴,对实际新增运力和更新车辆实行免征或补贴,对城乡公交车辆继续实行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二是对已投入营运的农村客运车辆购置税按照承运企业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的办法进行补贴。三是对城乡公交车辆车船使用税和农村公路客运车辆车船税、车辆证牌及车辆年检等费用实行免征政策。四是实行城乡公交让利于民的票价下降运营补贴政策,按照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有关工作的意见》,城乡公交运行标价较同等条件班线客运票价应下降20-40%的要求,对城乡公交票价实行同等客运班线票价下降30%,票价按政府指导价让利30%,由县级财政负担。五是根据《青海省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70岁及以上老人乘公交车免票,其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六是根据《青海省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半价收取车费,并准予免费携带随身的辅助器具,其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七是要求各县政府要做好支持从事城乡公交、农村客运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州政府有关涉及小微企业减免征收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加强运营车辆的合理调配,实行冷热线统筹管理和科学搭配,切实解决车辆运营冷线过“冷”、热线过“热”的问题,提高车辆运营效益,鼓励和支持客运车辆向偏远山区延伸,提升班线客车的通达率,力争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所有的农牧民群众普遍享受到交通运输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