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13年11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金长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公司")借款6000万元.2013年11月20日,公司与潍柴扬州公司及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财务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潍柴扬州公司通过山重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6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从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利率为固定利率3.92%,按季度结息;本次委托贷款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由公司承担.本次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公司不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本次委托贷款到期时公司一次性偿还本金6000万元.
表决结果:金长山、李百成、钱栋、韩黎生等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委托贷款公司不提供担保,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