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行驶于省际道路的部分旅客运输车辆没有安装限速装置,驾驶员超速时,车辆也没有报警功能。为从源头上减少超速的现象,市运输管理处决定,行驶于省际道路的旅客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限速装置,最高时速限制为每小时100公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
上海市运管处要求,客车生产厂商凡新购用于省际道路客运的车辆,必须安装限速装置。管理部门在办理《道路运输证》时,需验看厂商提供的已安装限速装置的相关证明。凡是在2013年10月1日前,已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若未加装安装限速装置的,应在2014年1月1日前完成限速装置安装。管理部门将加强现场监管,发现没有加装限速装置的,将实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