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卡车占全国机动车的总数不到1/14,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却占到了1/3,201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货车肇事占23.9%,死亡20648人,占33.1%。”全国政协委员、原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在采访时告诉记者,为此,他今年提案提出《加强高速公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1年我国汽车产销均超1840万辆,其中卡车销量达到了270万辆。随之道路交通事故也很突出,特别是高速公路上的重特大事故,尤其值得关注。”廖晓淇分析认为,卡车造成的高速路交通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超载、超速:长期以来,为了追逐利润,“多拉快跑”成为物流运输行业的基本特征,尽管国家出台了治限治超的法规要求,但此问题始终没能很好解决。大多数的卡车道路事故与超载、超速有着直接的关系;
2.疲劳驾驶:据有关部门分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是肇事致死数量多的原因,占高速路死亡人数的18.9%。为了经济利益,运输超负荷周转,驾驶室的条件相对简陋,驾驶人员身心得不到必要的休息,人、车都处于疲劳状态;
3.行驶规矩和道路管理:卡车、货车经常在高速道行使,且随意变线,临时停车不按规定设警示牌等,道路管理也不严格;
4.车辆性能及质量:我国的卡车大多数是平头设计,就车辆性能及质量而言,处于中低端水平,其设计理念以及车辆的车身、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总成受成本控制,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卡车差距相当大,不适应高速路的行驶的需要。
如何有效降低卡车高速公路事故率?为此,廖晓淇提出了四点建议:
1.严格治理卡车超载。
由政府牵头,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减少超载的成因,从源头解决重型卡车超载的痼疾。要继续严格执行治超治限政策,做好超载车辆的驳载工作,避免仅仅是简单罚款而放行车辆。
2.切实提高道路管理水平。
大型车辆靠右行驶问题长期没有解决,这对交通安全改善与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十分不利。高速上经常看到重型卡车长期占据着超车道,费力的爬行,而小车只能在重型卡车的车流中见缝插针,不断穿行,事故隐患极其巨大,因此加强法治监管,驾驶人的自律与社会化管理都需要加强。针对大型车辆靠右行驶问题,在监管上三管齐下:一是速度限制。二是采用电子监控,限制大型车辆只能靠右行驶;此外,重型卡车在车辆后面悬挂或者张贴醒目标识(限速、靠右等等)。
3.提高在高速路行驶车辆的技术标准。
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高速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并存,要求各种路面的车辆使用同等水平技术标准做不到也不必要,但为适应高速路行驶的需要,提高技术标准是必要的。因此,希望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从技术标准角度进行分析梳理,吸纳国外经验,设置高速路卡车技术标准,除了发动机排放标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卡车安全性能指标,提高技术门槛,引导我国的卡车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升级。如在车辆制动安全性能方面,ABS+ASR应该为标准配置;重型卡车应该将GPS、行车记录仪作为标准配置,能够对车辆超速、超时、长时间占道驾驶进行警示,加强车辆的有效监控。此外,驾驶人员防疲劳系统也非常必要。卡车尾灯的设置、亮度非常重要。目前尾灯不够亮或者反光条不足,必须从设计、制造和安装使用上加以改进。
4.加强车辆使用管理。 从车辆管理、道路管理的角度,廖晓淇具体建议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车管部门在车辆年检时加强车辆安全监测,尤其是卡车,涉及到安全性能的,严格执行检测标准,从源头控制车辆安全标准。第二、加强车辆道路现场检查工作,针对尾灯、反光条等影响安全隐患的项目重点检查,将检查中的不合格情况纳入车辆及驾驶人的联网记录系统,不合格严禁上路运行,避免以罚代管,提高驾驶人员保持安全意识。第三、交管部门需要严查卡车超速超载、占快车道,增强电子监控手段,上述违法行为同样记入车辆及驾驶人的联网记录系统,对于年检时间段内出现3次以上的类似违法行为的,采用重罚方式以至取消驾驶资格,警示驾驶人员远离超速超载、占道这种严重容易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