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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月30日起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商用车之家讯:上海市政府于3月27日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沪府发〔2014〕25号),明确上海市将在今年4月30日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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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保部的批复意见并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上海市政府于3月27日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沪府发〔2014〕25号),明确上海市将在今年4月30日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为配套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上海市已经在2013年11月起全面供应了国五的汽柴油,为确保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奠定了基础。上海市实施国五标准的车辆主要是二大类,一类是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轻型汽油车,另一类是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详细的国五达标车型可以在市环保局官网(www.sepb.gov.cn)“关注专题”栏目中查询。相比较于国四标准,国五标准轻型车NOx可以降低25%,重型车NOx可以降低43%,按照本市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统计,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NOx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长期来看,随着国五车辆的增加,累计的减排总量将比较可观。
 
    4月30日起国四标准车辆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在4月30日以后继续办理:一是在4月30日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四车辆;二是已经向本市环保部门备案并且在4月30日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库存国四车辆;三是4月30日以前经由外省市向本市转藉的国四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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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用车 国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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