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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协助加强危险品运输车夜间限时通行的来函,8月14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通告》,在发布之日即开始实施高速公路和国道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零时至5时禁止通行的规定。
在此,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警协助做好宣传提示,通告将要通行甘肃省境内的运输企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遵守限时通行规定。甘肃省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每日零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省内京藏(G6)、青兰(G22)、连霍(G30)、兰海(G75)、福银(G70)、定武(G2012)、金武(G3017)、营兰(S1)、康临(S2)、陇渭(S14)、金永(S17)等高速公路和京拉线(G109)、银陕线(G211)、兰渝线(G212)、兰磨线(G213)、红格线(G215)、西张线(G227)、荣兰线(G309)、连天线(G310)、沪霍线(G312)、福兰线(G316)等国道上通行。
二、载运危险品的机动车在省内其他公路和城市道路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危险品运输企业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对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不得发车,不得进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在居民区(村庄)、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和公众集聚的区域内。
四、相关部门在道路收费站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标牌等设施,在禁行时段内提示危险品运输车辆暂停通行。
五、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途经临水、临崖、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警告标志及提示信息,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的指挥和管理。
六、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七、对违反夜间限时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夜间限时通行管理规定的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劝阻和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公安举报电话:110、122,高速:96969,12122,交通举报电话:96779,安监举报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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