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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政府发布公告,要求各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做好与企业及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兰州宇通客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前在原厂址恢复生产,通过工信部的验收。
据悉,兰州宇通客车有限公司在2013年9月被列入工信部特别公告,工信部要求兰州宇通客车在2015年10月30日前在原厂址恢复生产,并获得工信部组织的验收,否则将取消兰州宇通客车生产资质。由于国家不再进行客车生产的布点,保留兰州宇通客车生产资质对兰州市乃至甘肃省汽车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省市主要领导对此高度关注。自兰州宇通移交兰州市以来,完成了股权交接、改制,解决了诉讼及工商变更等工作,现进入恢复生产保留资质的关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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