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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目前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形势依旧严峻,3000余辆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中,还有一千余辆未达到专用校车标准。
按照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从2012年4月5日至2014年8月31日结束,过渡期满后即从今年9月1日起,本省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
现在过渡期已满,但我省校车安全管理仍面临着严峻形势。当前,我省3000余辆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中,还有1000余辆未达到专用校车标准。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措施解决学生上下学问题,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或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加强农村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农村学校和幼儿园,尽量让学生就近入学(园),减少校车使用。
同时,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用好校车服务省级奖补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上下学的校车公司或客运公司进行补助,让乘车学生得到实惠。
对于不能就近入学,同时城乡公共交通不能解决上下学问题,确实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学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公司配合”的基本原则,支持专门的机构或企业提供校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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