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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录入2日后即可送达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从11月15日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试行非现场违法手机短信通知制度。非现场违法通知将改为以手机短信通知为主、信函通知为辅的方式,对车辆档案中登记有手机号码的个人机动车,以手机短信进行通知。
据交管部门介绍,自2005年8月开展信函通知交通违法工作以来,非现场违法一直以信函方式进行。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交管部门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应当通过信函或者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本市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书面送达困难较大:有人在车管所登记时使用的不是当时的住址,还有不少人是在登记之后搬家,按照登记地址同样找不到人。相比之下,通过手机短信推送违法通知更快捷有效,违法行为录入系统2日后即可发送给车主,从而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新措施有2个月“并行期”
据交管部门介绍,当前,影响违法通知短信送达的最主要问题是部分车主手机号码未登记、换号或不准确,截至今年10月,全市有机动车561.3万辆,机动车驾驶人892.8万人,许多个人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因手机号码变更,或车辆档案只留下固定电话,而无法享受免费短信通知服务。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一旦发生车辆过户、手机号码更换等情况,或未登记手机号码的,请个人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及时到全市任意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登记或变更通讯方式,确保能享受到这项服务。市民还可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查询各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的地址。
另外,为了有效推行这一新举措,交管部门设置了为期2个月的并行缓冲期,即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采取短信提示和信函通知并行的方式,2015年1月15日起发送短信通知交通违法后,将不再以信函的形式通知。但对于个别车辆档案中没有登记手机号码的,仍保留原信函通知。
据了解,本市交管部门的执法服务通知短信发送号码统一为“12122”,通知内容均为提醒业务,有关手续必须到车管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不能划款、汇款。车主和驾驶人须辨别短信的真伪,确认这个发送号码以及短信发送的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短信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