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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印发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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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推动信用记录应用


       推动物流业信用记录在全社会的 广泛应用。积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根据物流业特点,对物流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创新信用产品,满足市场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物流信用服务需求。物流相 关政府部门要带头在履职过程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同时,要采取措施,引导市场和社会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辅导等方 式,不断强化信用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习惯和机制。


       利用信用记录建立企业分类监管 制度。针对运输、仓储、代理等不同行业和不同运输方式分别制订信用考核标准,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 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别,对物流行业实行分类监管,有效建立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对守信企业实 行“绿色通道”,将失信企业列为日常监督、重点监测或抽查的重点,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事中事后监管成本。


五、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物流企业的激励。运 用媒体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守信企业的市场信誉。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在市场监管和行业服务过程中,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 资质审核、资金支持、物流企业分类评估、行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诚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建立多种类型互为补充的惩戒机 制。推动形成司法性、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惩戒,对违规失信的物流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主体的惩戒方式,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 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强化司法性、行政性惩戒,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方式,对违规失信企业,依法在行政许可、项目 核准、信贷投放等方面予以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行业“黑名单”,直至取消经营资质,吊销营业执照。物流行业组织要制订行业自律规则,对严重失信的行业 会员进行业内通报、谴责或剥夺会员资格,形成行业性惩戒。完善失信信息记录、信用报告和披露制度,对严重和多次失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予以披露和曝光, 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降低市场竞争力,发挥好市场惩戒的作用。


六、建立完善物流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大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 订,使物流信用信息采集、查询、披露、应用、共享、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根据物流行业特点和政府监管需要,研究制订物流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分 类共享、物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物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等标准,形成物流业信用建设的标准体系。


七、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引 导物流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企业自律。督促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设计科学的信用管理流 程,落实岗位信用主体责任,建立职工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和职工诚信考核评价与自查自纠改进制度,强化企业员工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八、积极推动形成行业诚信文化


       加强物流业诚信文化建设。借助 不同类型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向物流从业者广泛普及与诚信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物流业诚信规范和相关政策,引导企业主动践行诚信经营理念,自觉抵制各 类失信行为,鼓励监督举报失信行为,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行业风尚,提升物流业诚信文化软实力。


九、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进一步转变物流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减少和取消前置性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部门拟订物流业相关法律 法规、规划、政策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在运输、仓储、配送、代理等物流各相关领域,探索改革“以罚代管”的监管 方式,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 章制度,减少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推动政府部门守信践诺。各级政 府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探索开展实施成效的后评价工作。对依法与企业签订的物流相关合 同和作出的政策承诺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不得滥用行政权力设置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措施。


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鼓励物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物流 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采集、评估、标准制订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指导和组织会员单位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协助政府部门推进物流业信 用分类监管工作。要主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交流活动,组织信用建设方面的培训,培养物流从业者的诚信意识,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诚信示范企业。


十一、开展专业物流领域信用建设试点


       选择冷链物流、危险品物流、汽车物流等条件相对成熟的物流领域开展信用建设试点,探索信用信息采集分类、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分类监管和行业诚信自律等内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通过专业物流领域的试点为全面推进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十二、加强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


       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 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要充分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统筹研究推进物流业信用体 系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推动物流相关部门加强本行业的信用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地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同推进本地区物 流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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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七部委 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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