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以及跨省长途客运车辆通行道路为重点管控线路,以客运站点、高速公路省际和主要入口、国省干道省际和主要节点为重点部位,重点查处营运客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非营运7座以上客车以及有短途客运车辆通行的县乡公路的管理力度。
会同交通、安监、质检部门深入客运企业逐车核对客运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客运班线等情况,逐车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对达到或临近报废年限的车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报废手续。对手续不全、未年检、未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和未投保法定保险的,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并依法处罚。
对一年内有两次超员、超速20%至50%或一次超员、超速50%以上、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车和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及时向客运企业提示,必要时向企业发出调换驾驶人建议书。
在长途客运站点要派驻专职警力,对出站客车特别是跨省运营的车辆要做到逐台蹬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确保超员车辆不出场站,全力消除客运交通安全源头隐患。
通过开展联合整治,使五省(区)客车减少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杜绝客车非法拣客、倒客现象,;有效遏制由于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导致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