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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根据四部委于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2015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如下:
新能源客车2015年补助标准与2013年相同,具体如下:
二、2015年推广应用城市(群)地方补贴标准
(1)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京财经一〔2014〕449号),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可申请本市财政补助。2015年北京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2)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市科委2014年7月8日印发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津财建一〔2014〕11号),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相关条件和要求,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1的比例给予补贴。2015年天津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3)太原市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印发的《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4〕56号),太原市在国家和山西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提供补贴,2015年标准如下:
(4)晋城市
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2015年晋城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
(5)大连市
根据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68号),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大连市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大连市2015年补贴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