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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你造吗?当小编第一次听说时,以为是别人读错字。不是小编读书少,而是江湖上少有它的“传说”啊。后来网上一查才知道,立法法,就是专门管法律的法律。
什么是《立立法》
《立立法》或成为开启中国皮卡开放大门的钥匙
立法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于宪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不够具体、不够明确,导致有些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有些法规、规章的质量不高,存在着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片面强化、扩大部门的权力,为本部门、本系统带来不应当有的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有的还超越职权,擅自解释法律、法规,或者各搞各的规章。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严重地影响了正确执法。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制定一部《立法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做出统一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皮卡不再是轻卡的范畴
据报道,3月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这是自颁布15年以来,立法法首次修改。之所以这次修改会受到极大关注,是因为随着立法法的修订,类似市政府突然发布的房产限购、车辆限购限行,以及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坑爹的情况,将会有所改变。
简而言之,官老爷说句话就是法律的时代,有望一去不复返。
众所周知,目前全国大城市的交通出行,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与之相关的各种政策,可谓步步为坑,陷人民群众于不义。如果说2008年开始的北京汽车尾号限行,以及2011年开始的北京小汽车限购,都给了群众普通百姓适应时间,还算有点人性;那么2014年12月19日,深圳突然宣布限购,武警进驻汽车卖场,则是完全的强权精神;另外,伴随燃油售价一路下降,不期而至的消费税一路任性的飙升,则将抢劫的本意,表现的淋漓尽致……
好消息是,随着《立法法》的修改,以后遏制这些奇行怪谈,总算有法律依据了。
据报道,草案新增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目前地方实施的限行限购措施,基本上可视为规章性文件。很多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被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限制、蚕食。限购、限行等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表面看起来有依据,但从法律上讲,对于限行、限购,无论是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都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实际上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北京大学教授、行政法专家姜明安认为,如果因为“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一些政府通告应先制定规章,依规章发布通告,然后再通过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