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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6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与大连交运签订合同,向大连交运供应安凯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300辆(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合同总金额达5228.67万元(不含国家补贴25万/辆、地方补贴20万/辆)。
安凯客车表示,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告显示,大连交通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国有独资专业道路客运和物流企业之一,资产总额已达8.7亿元。2012年度,安凯客车向大连交运的销售金额为4988.8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的1.3%;2013年度对大连交运的销售金额为2917.2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的0.82%;2014年度对大连交运的销售金额为1259.9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的0.26%。
附: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与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交运”)签署了《工业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定金到达安凯公司之日起 40 日内交付首批车辆 40 台;此后每 10 日内交付不少于 30 台,全部车辆于定金到达之日起 70 日内全部交付完毕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因生产周期较紧,可能存在无法按期交货的风险
二、合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李继君
注册资本:8236.85 万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客运、货运、货物装卸、国际货代、提供劳务、汽车检测、商业贸易(许可范围内)、房屋租赁、室内装饰、客运出租;电脑软件开发;空车配货;车辆租赁;危险货物运输;公、铁、水、航货运代理;定位信息服务(详见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详见许可证);(以下限下属企业经营)一级机动车辆修配及技术咨询,住宿、餐饮;半挂车、自卸车制造、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起重设备制造、修配;国际集装箱运输、堆存、装箱、拆箱、清洗、维修;汽车检测设备、仪器、汽车保修机具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大连交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2 年度,本公司向大连交运的销售金额为 4,988.8 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的 1.3%;2013 年度,本公司向大连交运的销售金额为 2,917.2 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的 0.82%;2014 年度,本公司向大连交运的销售金额为 1,259.9 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的 0.26%。
3、履约能力分析:
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国有独资专业道路客运和物流企业之一,属全国交通系统 100 强企业、大连市物流十强企业和大连市 100 强企业,拥有国家客运一级经营资质、货运二级经营资质,在职员工 3000 余人,下属子公司 30 多家。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集团公司已形成客运、物流、车站、汽车性能检测、维修、宾馆、旅行社等产业群,资产总额达 8.7 亿元,年实现营业收入超过 4 亿元。现有客运线路 400 余条,客运车辆 2400 余台,年运送旅客 1.5 亿人次,拥有出租车辆 300 余台、各类中、高级旅游车辆400 余台;物流业已形成货场 10 万平方米、物流基地 7 万平方米,各种货运车辆 500 余台,总载重量 6000 余吨,系当地最大的物流中心之一;此外集团公司还拥有全国 6 个国家级中心站之一的汽车综合性检测中心、市政府指定的公务车修理专业厂等,各项业务市场份额居于本地同行业前列并仍在不断扩展。
由于国家新能源政策和当地政府支持,大连交运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5 年 6 月 19 日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定金到达安凯公司之日起 40 日内交付首批车辆 40 台;此后每 10 日内交付不少于 30 台,全部车辆于定金到达之日起 70 日内全部交付完毕
4、产品合作范围:我公司向大连交运供应安凯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300 台
5、约定价格:合同总金额 5,228.67 万元(不含国家补贴 25 万/台、地方补贴 20 万/台)
6、付款方式:零首付,四年法贷,每台车支付两万元定金。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在银行办理按揭购车,贷款利率为计息日国家基准利率上浮 10%,银行放款后定金转首期及后续还款,利息由买受人承担。
7、交货时间:定金到达安凯公司之日起 40 日内交付首批车辆40 台;此后每 10 日内交付不少于 30 台,全部车辆于定金到达之日起 70 日内全部交付完毕
8、交(提)货地点:烟台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2、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因生产周期较紧,可能存在无法按期交货的风险。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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