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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国轩高科股份公司发布签订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显示,2月17日,国轩高科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南京金龙签订《2016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105817万元,即10.58亿元。此合同为合肥国轩与南京金龙签订的2016年年度供货合同,南京金龙将向合肥国轩采购纯电动电池系统。
根据合同,南京金龙将向合肥国轩采购6000套动力电池组,用于6米、8米、12米在内的6种车型。合肥国轩将在2016年12月底前分批次交付这6000套电池组。货款支付方面,根据电池支付计划,南京金龙将于合肥国轩交货前支付30%货款,在货到票到后60日内交付合同金额的65%货款,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将作为质保金。
南京金龙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金龙较早与公司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且为公司主要客户。作为在新能源商用车领域起步较早的企业之一,南京金龙在新能源客车领域拥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主要从事于生产纯电动客车、4米-6米轻型汽车、6米-12米城市客车等新能源客车,产品品种齐全,质量可靠,畅销国内市场,2014、2015年连续两年纯电动客车推广量位居全国前三名。同时产品远销海外市场,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和知名度。且其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交易履约能力较强。
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市场规模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增,合肥国轩作为国内动力锂电池龙头企业之一,2015年受电池产能规模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的产品交付,随着2015年新建产能的释放,2016年合肥国轩产品的交付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合肥国轩在资金、人员、技术、售后保障等方面也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南京金龙作为国内较早从事推广新能源客车的企业之一,在新能源客车领域具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2015年新能源纯电动客车推广数量超过八千台,位居行业领先地位。该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用动力锂电池行业的优势地位,同时为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持续拓展市场、实现战略升级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3、本合同金额超过公司2014年营业总收入的50%。合同采用分批交货的方式,交货期全部在2016年,将对公司2016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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