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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外 交通部答复关于人大建议减免过路费

商用车之家讯:8月9日,交通部在其官方网站连续公布4篇针对对人大建议的答复,全部涉及公路收费政策。让我们一起梳理其中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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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57.7万公里,是1984年的4.9倍。其中,高速公路从无到有,达到12.4万公里,里程规模居世界第一;一级公路达到9.1万公里,二级公路达到36.0万公里,分别是1984年的277.3倍和19.3倍。公路的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样也有力支撑了城市发展。 


       但是,伴随着高速公路的飞速发展,也产生了很多的问题,8月9日,交通部在其官方网站连续公布4篇针对对人大建议的答复,全部涉及公路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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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回复要点如下:


       一、人大建议第1306号 关于优化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建议


       针对人大“调整优惠对象和调整优惠时段”的建议,交通部回复称:


       这关系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比较敏感,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目前,交通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


       针对人大“政府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的政策支持”建议,交通部认为:


       应当在尊重法律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由各地政府结合城市发展、财政资金回购或偿付能力依法有序推进。


       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基本能够根据城市发展调整高速公路收费,不断优化收费公路设置,方便车辆通行。


专家解读:高速“到期不再收费”条款或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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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国务院出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到了2016年,最早修建的一批收费公路已经过了30年的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那么,这些高速会不会免费,一直是各地政府和货运人关心的一个话题。


       2015年底,山东省有15条政府还贷的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对此,山东省政府要求,该省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的做法并非没有依据。2015年7月,交通部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相关内容。


       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根据修订稿内容,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同时,对为高速公路或者提供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


       这也意味着,中国的高速公路收费将长期存在。对此,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赵坚表示,收费公路肯定还会继续收费,新政策可能会把原文件中“到期不再收费”的说法作一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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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大建议第1604号关于特种养殖鲜活农产品列入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的建议


       人大建议,将特种养殖鲜活农产品(梅花鹿、竹鼠等)列入公路运输“绿色通道”。


       对此,交通部回复称:


        从收费公路当前严重收不抵支的实际情况看,尚不具备条件。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取得突破后,将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绿色通道减免范围问题,同时考虑收费公路投资者合法权益补偿问题。


三、人大建议第1806号关于修改用车税费征收环节不合理制度的建议


       针对人大的“高速公路收费需根据城市发展适当调整,优化收费公路设置;去除阻碍城市内交通高速公路收费路段”建议,交通部认为: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许多原有的高速公路与城市相互融合,部分路段成为“用于连接城市内的主要干道”。对此,各地根据实际和《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等办法采取了收费站外迁、绕城高速年票优惠等一系列办法,方便市内交通。如北京市政府取消了五环路的收费,将所有收费站调整至五环以外;深圳市政府通过政府回购方式取消了梅观高速公路收费,并启动了市政化道路改造工作。因此,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基本能够根据城市发展调整高速公路收费,不断优化收费公路设置,方便车辆通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在法律层面已经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自主确定收费路段设置,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对于您提出的“政府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的政策支持”问题,应当在尊重法律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由各地政府结合城市发展、财政资金回购或偿付能力依法有序推进。


专家解读:降低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难度较大


       交通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收支缺口为1571.1亿元。其中:


       高速公路收支缺口1359.6亿元,一级公路收支缺口170.8亿元,二级公路收支缺口24.9亿元,独立桥梁隧道收支缺口15.8亿元。


       除此之外,全国收费公路还有近4万亿元的债务,且还需要为新建路段筹钱。以此来看,降低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其难度会比较大。


       虽然今年先后有四川、湖北、山西、贵州、安徽等地出台高速费用减免政策,但是就现在全国高速普遍亏损的情况来看:未来债务状况比较好的个别地区可能会率先尝试降低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比如一些车流量较大的平原地区,但不太可能出现全国性的普降。


四、人大建议第4147号关于要求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


       交通部表示,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近年来,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收费公路政策评估研究,积极规范收费公路管理:


       一是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截至目前,除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外,其他省份均已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是大力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顿,全部取缔了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


       三是积极开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交通部经过深入调研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目前已经形成修订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此外,交通部透露:


       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方案中,对“对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和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隧道以收费公路模式实施建设”已有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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