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天+4%涨跌幅”的油价调整机制将成为历史。昨天(3月26日),国家发改委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同时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今天起,不论国际油价变动幅度多少,国内成品油每10天调价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遇到每升调整价格不足5分等特殊情况则暂停调价或往后顺延。
定价三大要素全部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披露的新机制,国内成品油的三大定价机制要素全有变化,分别是缩短调价周期、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以及调整挂靠油种。
首先,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将计价办法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改为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其次,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最后,根据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
物价显著上涨将可延迟调价
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
但如果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此外,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与此同时,发改委表示,要密切监测新机制运行情况,并定期评估和不断完善新机制。
官方解读:
背景
现已基本理顺价格关系
国家发改委介绍,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2008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确立的。
4年多来,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升有降成为常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适应市场形势变化的能力和意识逐步增强,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口原油规模不断扩大,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由2000年30.2%上升至2012年57.8%。各方面普遍认为,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原则、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现阶段成品油市场发育状况,应坚定不移地推进。
国家发改委同时也注意到,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调价周期过长、调价边界条件较高以及挂靠油种如何适应形势变化等问题,需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
为此,发改委对现行价格机制近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总结评估,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
目的
灵敏反映国际油价变化
国家发改委称,机制完善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强,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尽可能避免经营者无风险套利行为,大大遏制市场投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向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