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的陈先生等5位在花溪往返思丫客运线路上跑车的迷你小巴车主,得到花溪区交通局的明确答复:他们的车不属于花溪120辆面改的方案的范畴,这5辆车就是农村客运班车,不能得到出租车。
4月初,陈先生等5位现在经营花溪往返思丫迷你小巴的车主,在了解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三部门批准花溪开行出租车的联合发文。文件中有原31辆城市客运面的全部更型为出租车的内容,陈先生等人认为他们5辆车包含在这31辆车中,应该更型为出租车,因为他们与其它26辆已经变型为出租车的面的,都通过拍卖取得的经营许可。在向交通主管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每年领取城市客运燃油补贴,一直到更新为迷你小巴后,领的都是城市客运燃油补贴,而非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所以应该是城市客运车,可更型为出租车(本报曾报道)。
陈先生等人在向花溪区交通局要求将自己的迷你巴士变为出租车的同时,也向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等反映,引起上述主管部门的重视,要求花溪区交通局予以回复。
24日,陈先生等人得到花溪区交通局的答复:他们的5辆面的虽然领的是城市客运燃油补贴,但实际跑的是农村客运线路。至于为何岀现农村客运班车领的是城市客运燃油补贴,花溪区交通局指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系多种原因造成,但他们5辆车就是农村客运车,当初就没有纳入面改的的计划。
花溪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给陈先生等5人的答复也是对上级相关部门的答复,他们已经形成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