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疆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目标,新疆将通过法规建设为公交优先保驾护航。
《意见》提出,2020年新疆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服务上档次、管理上台阶、财政可支撑、百姓得实惠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初步建立以大运量公交方式为主,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交运输服务。
具体目标是,2020年新疆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都要建成以轨道交通或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BRT)为骨干、城市公共汽(电)车为主体,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20标台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50%以上,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市区人口小于100万的城市,建成以“公共汽(电)车+自行车+步行”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在公交票价上,要按照基于成本定价的原则,综合考虑车辆档次、服务质量、乘车距离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制定群众能接受、企业不亏损、财政能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还应进行价格听证。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内部换乘,换乘可享一定幅度的票价优惠,吸引更多乘客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支持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在乌鲁木齐、喀什、伊宁、奎屯等城市群,依托中心城市,实施城际公交试点工程。
为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新疆还将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以及行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明确公共交通发展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
据了解,去年12月29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的发展目标,以应对当前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城市交通发展面临新的各种挑战。新疆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本地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