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开始,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4月1日以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查处违法货车14401辆,暂扣违法车辆551辆,暂扣驾驶证161个。
夜间23时至次日6时加强查处违法货车力度
5日2时40分许,一辆货车从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会处经过,执勤交警将其拦下检查。这辆货车运输碎石子,由于没盖苫布,在行驶过程中石子不断掉落,路面上散落很多碎石,对其他车辆的通行安全造成威胁。交警责令该车驾驶员清除沿路散落石子,盖上苫布才可以放行。
5日5时许,一辆明显超载的大货车在净月大街被执勤交警截住,驾驶员锁上车门不肯出来。交警根据该货车的车牌照,通过移动警务终端调取了相关信息,找来车主。车主赶到后,驾驶员下车接受了检查。该车称重之后,运载货物重量已超出额定载重50%以上。交警暂扣这辆货车,并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也要降低一档。
据悉,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组织警力在货车集中活动时段——夜间23时至次日6时,加强查处违法货车力度,从5月7日之后的半个月内,要昼夜查处货车违法行为,24小时不间断工作。
长春交警发布货车处罚标准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副处长李铁称,在此前的查处行动中,一些大货车车主和司机,对超高超限的具体标准不太清楚。对此,交警支队发布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货车车厢高度登记目录为1.5米的,要主动降至1.2米,不按私自改装处理;不降低车厢高度,载货高度不超1.2米的,不按超载处罚,按私自改装处罚;车厢实际高度超过1.5米的,一律扣车处罚。
货车车厢高度登记目录为0.87米和0.9米的,载货高度不超1.2米的,6月30日前不按超载处罚;货车车厢高度为1.2米的,载货高度不超车厢的,不按超载处罚;货车两侧车厢已降至1.2米、后厢板超1.2米以上的,不按超限处罚。
货车因降温水箱、水桶外挂,暂不按改装处罚;货车安装用于装载的后视灯,暂不按私自改装处罚。
货车无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车辆不按规定年检、扩大号不清、不按规定苫盖、车身反光装置和侧后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按规定处罚。
已扣留的货车,严格按处罚程序执行,满载的通知车主卸货,空载的通知车主自行拆解降厢。 本地、外地货车均依据以上标准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