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些汽车的排量大小一样,但是由于其排放标准不同,其对于环境的污染程度却有着天壤之别。
如何能够做到根据实际的尾气污染程度确定征收环境税呢?
日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要加大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加快开征环境税。在文章中,马凯还特别提到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
财政部主要负责人曾经在2010年底表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开征环境保护税。随着2013年雾霾天气持续袭扰中国,环境税的征收势在必行,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作为空气污染重要源头的机动车,尤其是汽车,将成为环境税的重要税负承担者之一。
不过,我们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是:征收环境税一定能够降低汽车尾气的排放吗?或者说,我们必须妥善安排相关税种的设计,才能让环境税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切实降低了尾气排放。
将环境税的征收放到生产环节吗?假若如此的话,汽车生产企业就会将环境税如数加到汽车的市场价格中。这样,环境税虽然征收了,但是生产企业因为将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所以没有任何的压力去改善产品的结构以实现节能减排;而消费者因为感受到的只是价格的变化,甚至可能都不知道车价中是否包含有环境税,因此其消费行为就很难通过环境税进行调节。
将环境税加到消费环节吗?这样的征收办法比向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征收要更加合理,因为这符合谁污染、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不过,向消费者征收环境税,需要考虑到许许多多征收的细节。比如,在什么时候征收?在什么地方征收?按什么标准征收?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就很难让环境税起到节能减排的根本作用。
根本的症结在于,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每年有2000多万,但是这些汽车销售的数量并不一定构成征收环境税的依据。因为不同的消费者所购买的汽车排量大小不同,节油状况不同,驾驶技术也不同,特别是使用频率不同,从而造成了每一个消费者在汽车的使用过程中,对于环境的污染程度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如果仅仅按照汽车排量去征收环境税,那显然对于许多消费者来说有失公允。
但是,假如要按照汽车的使用情况比如消耗燃油的多少征收环境税,并不一定就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影响汽车耗油量的因素有许多。
按照环保部的数据,占汽车保有量9.5%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4种主要污染物占汽车排放总量的40.0%以上;而占保有量53.7%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25.0%。虽然有些汽车的排量大小一样,但是由于其排放标准不同,其对于环境的污染程度却有着天壤之别。
201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0754.6万辆,汽车9266.4万辆。按排放标准分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只占汽车总保有量的5.7%,国Ⅲ标准的汽车则达到48.0%,国Ⅱ标准的汽车占19.8%,国Ⅰ标准的汽车占17.0%,其余9.5%的汽车还达不到国Ⅰ标准。而黄标车的比例高达16.4%。
显然,如果对一辆黄标车征收与国Ⅳ标准的汽车一样的环境税,很难起到根治尾气污染的作用。但是,对于不同排放标准的汽车,又如何能够做到根据实际的尾气污染程度确定征收环境税呢?这将是环境税的政策制定者必须考虑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