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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卡车经销商供保险代理

商用车之家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3〕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再度重申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5000万元,同时降低汽车相关企业设立公司的门槛至不低于1000万元,以鼓励汽车相关企业从事保险业务。

  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3〕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再度重申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5000万元,同时降低汽车相关企业设立公司的门槛至不低于1000万元,以鼓励汽车相关企业从事保险业务。

 

卡车经销商大多专注于卖车

卡车经销商大多专注于卖车


  ●  鼓励保险代理专业化


  事实上,这不是保监会第一次发文支持汽车相关企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2012年以来,为规范保险代理市场,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成为保监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兼业代理机构、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监会先后下发《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3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693号)。


  先是暂停了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以及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后又暂停了部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693号文特别将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排除在停止受理设立许可之列。


  2012年9月14日,保监会针对汽车相关企业发布《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82号),鼓励和支持汽车企业开展汽车保险业务。


  在经历了“暂停准入”和“规范市场”等政策约一年时间后,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6号)、《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的两个《决定》,将新设的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到5000万元。


  同时印发的44号文则进一步明确,允许汽车相关企业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对汽车相关企业从事保险专业代理的支持可见一斑。


  “推动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促进汽车保险中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有业内专家表示。汽车企业兼业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存在着日益突出的管理混乱、专业能力低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保监会此番动作也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的专业化。


  ●  生产企业兴趣不大


  44号文第(三)条规定: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汽车企业,为实行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区域仅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公司名称应当包含“汽车保险销售”或“汽车保险代理”字样。这意味着整车厂、经销商、维修厂等企业均可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领域。


  “中通不做保险代理业务。销售出去的新车只在客户接车回去的路上需要购买车辆保险,合作保险公司在我们这里有设点办公,客户在它们那里购买。”中通客车品牌文化部部长李笃生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他同时表示,其他客车企业应该也都是仅与保险公司就接车方面有保险上的业务合作关系,一般不从事保险代理。上汽依维柯红岩相关人士也表示,红岩公司也没有保险代理业务,据他所知,卡车生产企业从事该项业务的也不多。


  整车生产企业少有涉及保险代理与该业务与整车厂“离得有点远”、直接关联不多有关。“客车业务量本来也不大,客户提车时需要购买的保险费用也很少,即便我们提供全部免掉的政策,对客户来说也没多少费用,对销售和维持客户不会有什么帮助。”李笃生解释说。对于保监会鼓励车企从事保险代理的新政,多数客车企业也并不关注且兴趣不大,因为“业务量太小”。


  而对于卡车制造商来说,卡车销售通常是通过经销商卖给客户,整车厂只接订单,车交给用户和办理上牌、保险等手续通常在经销商处完成。同样不直接接触保险环节,若从事保险代理则相当于涉足其他领域,因此对专业保险代理兴趣也不大。“这一块其实跟整车厂关系不大,它们如果真有兴趣,可以直接投资成立保险代理公司。”河北同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温善分析说。
[!--empirenews.page--]  ●  经销商、用户涉足便利


  “我们在各地的经销商也不会做(这块业务),因为他们那边的量更少,没办法做。据我所知,客车用户做这项业务的也不多,假如客运企业的车比较多,每年的保险量比较大,一般都是组织招标来选择保险公司,自己肯定不会涉足。”李笃生说,客车每年的总销量并不如卡车和小轿车那么大,客车经销商每年的量更少,保险代理不足以吸引他们去做。


  而卡车经销商由于直接与大量的卡车用户接触,且卡车用户购车使用分期付款等金融工具较为普遍,而多数经销商均提供这一服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具备便利条件,因此多数都涉足这一领域。


  “经销商一般都做保险业务,有的跟厂家合作,有的跟银行合作从事汽车金融业务。而分期付款等汽车金融业务必然涉及到保险,因此,经销商做保险就是顺手的事儿。通常跟保险公司都有合作,相当于保险公司在经销商处设了个办事处,而且能从中获取利润,差不多是白捡的业务,不做白不做。”张温善介绍说。


  44号文第(五)条明确:铁路、旅游、交通运输、银行、邮政等企业为实行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可参照本通知第三项规定执行。这意味着,道路运输企业从事保险专业代理业务的门槛同样放低至不低于1000万元。对于目前举步维艰、正处于经营转型期、寻求转型突破的客货运企业,尤其是客运企业来说,这不失为可考虑发展的一项业务。


  “货运企业也有做保险代理的,毕竟现在的保险业务基本上是无孔不入,只要有利益在里面,大家就愿意去做。”张温善说。作为汽车用户,客货运企业都涉及为自己的车辆定期上保险的问题,与保险公司接触较多,但是否涉足保险代理则与各企业的经营策略或战略规划有关。


  “运发集团的发展思路是将客货运输这一主业做专、做强,因此不会轻易涉足其他领域。”深圳市运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机务部部长于怀勇说,公司目前并未有向保险代理等其他领域发展的规划。山东交运集团副总工程师王国勋则介绍,集团两三年前就成立了专门的保险代理公司,将业务领域拓展到了保险代理方面。


  ●  多元化经营的方向之一


  “我听说过44号文,可能是通过规范保险代理来鼓励更多企业转向专业化代理。”张温善说。他表示,保险代理分为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两类,兼业代理门槛相对较低,只需要取得保监会的资质许可即可,且对于经销商来说汽车销售才是主业,保险代理只是“捎带做一下”。


  据张温善介绍,在保监会未规范保险代理业务之前,兼业证的报批很容易,条件也不高,设立相应的机构和公司也没有5000万元的门槛,因此多数经销商都是采用兼业代理形式,“没必要做专业的,资金量大而且手续也麻烦些”。


  “现在保监会对兼业证的审批严格了,而如果没有兼业资质,做保险代理要通过别人去做,首先在代理费上就不太容易操作。如果成立公司从事专业代理,相当于直接走就行,会省事很多。”张温善分析说。


  因此在保监会提高保险代理整体门槛的情况下,44号文将汽车业专业保险代理进入门槛降至1000万元具备一定的吸引力。“保监会的意思是逐渐形成保险公司制定产品,业务销售、产品销售交给其他人做,行业管理更完善。现在汽车销售越来越难做,注册资本降低相当于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张温善说,他有考虑将来进入保险专业代理领域的想法,“不管是业务发展需要,或是寻找新的投资方向、进行多元化经营也好,都是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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