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动车排污防治纳入环保规划,冒黑烟车辆将成抽检重点,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将面临强制报废。日前,昆明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新规中增加了对机动车日常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环保监督抽检对象不再限于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而是昆明所有在用的机动车。
针对部分车主为了通过环保定期检测,出现“租用”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安装或者更换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通过环保检测后,又将其拆除还给商家,形成了实际运行过程超标而定期检测达标的情况。新规中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否则将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在修订草案新增条款中,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要予以强制报废。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予以报废。在用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其所有人不主动报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注销。